惠州讯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急救服务需求,提升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惠州市近期出台《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立足惠州实际,不仅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服务流程进行全面细化,更首次将社会公众急救纳入管理体系,通过完善政策保障,鼓励公众在关键时刻“敢救、会救”,为守护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构筑了一道更为坚实的防线。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对急救服务的及时性与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惠州此次出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上位法精神,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急救人员的职责行为,确保急救服务的无缝衔接与高效运转。从呼叫受理、调度派车到现场救治、患者转运,每一个环节都将有章可循,力求为患者抢下每一个关键“第一时间”。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对社会公众急救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文件明确提出,将优先在人口密集、意外高发、环境封闭的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为突发心脏骤停患者赢得宝贵的“黄金四分钟”。同时,《办法》鼓励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在专业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并明确规定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营造公众乐于施救、敢于施救的良好社会风尚。
除了鼓励社会参与,《办法》还详细规定保障措施与禁止性行为。一方面,赋予执行紧急任务的院前医疗急救车辆通行便利,明确因避让急救车辆造成的交通违法可依法免予处罚;另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设置急救呼叫号码、冒用急救标识、恶意拨打120、拒不避让急救车辆以及侮辱伤害急救人员等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急救秩序,保障施救者与被救者的合法权益。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惠州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急救医疗新格局上迈出关键一步。通过细化院前急救要求、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该《办法》不仅将提升急危重症患者的生存率与康复质量,也为营造更为安全、温暖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苏秉成)

